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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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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5-24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链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职改办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目标,科学设岗,严格评审,按岗聘用,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职务结构。

二、评审原则

科学分配评审职数,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做到合理设岗,保证重点。评审职数主要用于教师系列。

三、评审范围

我校2013年在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达到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送省职改办审批。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学校统一报省职改办审批,省各高评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五、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

1、关于外语、计算机免试

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1]12号)执行,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2、关于外语、计算机成绩有效期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规定,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计算机考试报名与职称报名同时进行,考务费100元/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关于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对高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学校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须提供经院长签字认可的评教评学证明材料)。教师评教评学材料由所在院部和教务处提供。其它各系列2011年(含当年)以后取得水平测试合格证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卫生系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材料参照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规定,且必须是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学会审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六、转评申报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凡申请“转评”的,须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由学校统一报省职改办审批。

七、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关于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做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的精神,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

对于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条款、实绩突出的人选,可填报《201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情况表》(见附件),进行申报。

八、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4.学历、学位证书(按从低到高顺序排列);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英语免试审批表》及证件;

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及证件;

8.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9.“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及教案: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近1学期教案。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申报讲师、助教职务只须填写表格,无须提供教案,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此项不作要求);

10.科研材料(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立项证明、论文、著作等原件)。学校评审时所有科研材料必须提供原件。论文只须提供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第一作者以外的无须提供。《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论文也只能填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且必须严格按照原表要求顺序填写(著作、论文名称、作者序、刊物、时间、出版社、书刊号),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11.申报各系列职称人员填写相对应《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 30份,用 A3纸复印(打印,不装订);

1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各系列高评办通知要求。并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

九、时间安排

5月24日前,申报(包括转评)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表》,破格、转评人员分别上交相关表格及相应证明材料。各单位于5月27日汇总后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表》及相关表格报人事处,同时报送报名表电子文档(用 Excel制作)。

5月28日至29日,申报人员携各项资格证书原件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相关费用,6月3日至4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要求将所有材料原件及装订材料交人事处。逾期未审核或审核通过未交材料者视为当年不参加申报。

6月 5日 至7日,职改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申报人材料。

6月12日前申报材料公开展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月20日前各学科组进行评审。

6月25日前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6月30日前,整理上报申报材料。

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十、评审纪律

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申报人员若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成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行为,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评审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学校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十一、有关费用

根据省各职改办文件规定及学校实际,职称评审相关费用:高级650元,讲师、实验师350元,其他中级450元,初级200元。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人员未通过学校推荐评审,可退还300元评审费。

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表》

4556银河国际在线人事处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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