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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教育学院]关于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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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15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1年下半年开始,湖北省正式启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目前师范类毕业生仍可凭毕业证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和2011年以后入学(不含2011级)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为让学生全面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校毕业年级在校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校本、专科毕业年级在校生(包括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者均可自愿报名申请。

二、申办程序

(一)师范类毕业生

1、2011年12月5日-12月15日,以教学院为单位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报名表。

2、2011年12月16日-12月30日,以班级为单位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送交学生个人报名表及相关费用,领取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体检表等相关表格。

3、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

4、2012年1月5日-14日,申请人在省教育厅网站网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12年2月15日-20日,根据网报约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申请。

5、2012年2月15日-20日,以班级为单位将填写好的相关表格及相关材料送交职业技能鉴定所。

6、以班级为单位凭毕业证领取教师资格证。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

1、申请人到咸宁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报名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2011年笔试报名时间为10月19—25日,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初中和高中教师还有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原已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有意参加2012年综合素质及能力考试的同学可到职业技能鉴定所拷取相关考试科目的标准及考试大纲,以备考试之用。

2、申请人凭笔试合格证到咸宁市教育考试院申请面试。2011年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14日,面试时间为12月24-25日。

原已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

3、申请人面试合格后,到咸宁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申办教师资格证,领取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体检表等相关表格,到指定医院体检。

4、2012年1月5日-14日,申请人在省教育厅网站网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12年2月15日-20日,根据网报约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申请。

5、2012年2月15日-20日,将填写好的相关表格及相关材料送交职业技能鉴定所。

6、凭毕业证领取教师资格证。

三、申办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人体检表;

(4)学籍证明(由学校学工处出具);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注:申请语文科目普通话等级需二甲以上(含二甲87分),申请其它课程的不能低于二乙(80分)。

(6)身份证复印件;

(7)蓝底1寸照片4张(严禁使用大头贴)及同底1寸电子照片。

(8)

毕业证书复印件(领取资格证书时上交)。

以上表格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型。

四、申办费用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由咸宁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政策收取;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及培训等相关费用由咸宁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政策收取。

五、备注事项

1、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同学,不能申办。

2、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中心校区理工楼1栋5楼502室。咨询电话:814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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